化妆品功效评价之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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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明迪检测提供的化妆品功效评价之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近些年来,“以白为美”的风气是越来越流行了,白到发光简直就是对一个女孩子最高度的赞扬。于是,很多商家对准风口,推出了很多的美白产品,看起来各个都能让人变美变白。但有没有功效看的不是商家的广告,而是科学的评价报告。健明迪检测是健明迪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一系列化妆品功效评价服务,包括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并出具权威报告。
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方法:
对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评价,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美白有效成分的检测和评价,另一类是对美白产品的使用效果评价。
对美白有效成分的检测和评价:
美白活性成分的检测和分析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检测等方法对美白化妆品中美白活性物质的种类与含量进行测定,以此推断美白效果。如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仪器方法分析检测,根据不同物质吸收峰的特点及高度,对美白剂中的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进行测定,以推测其美白效果。
对美白产品的使用效果评价:
主要有目测法、照相法、动物试验法、人体皮肤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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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美白成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含汞化合物:
含汞化合物是较早用于祛斑、美白的成分,如氯化亚汞、氯化氨基汞等,具有快速美白的“功效”。但其毒性大,而且容易在体内沉积,造成人体中毒,特别是大量或长期使用含汞化
妆品,对人体的危害性更大。因此我国及许多其他国家将汞列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2、氢醌:
氢醌是一种传统且有效的美白祛斑成分,具有凝结蛋白质的作用,通过凝结酪氨酸酶中的氨基酸,使酶冻结而失去催化活性;另外氢醌在一定浓度下可致黑色素细胞变性、死亡。但是氢醌对皮肤有较大毒性,刺激性大,长期接触能引起细胞病变,导致各种疾病。一般认为氢醌的用量> 5%,就有可能导致皮肤“白斑”现象,并可致敏。出于安全问题考虑,我国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氢醌禁用于祛斑美白产品。
3、熊果苷:
熊果苷是氢醌的重要術生物,具有安全性高、美白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重要的酪氨酸酶抑制剂,能够在不具备黑素细胞毒性的浓度范围内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阻断多巴及多巴醌的
合成,从而遏制黑素的生成。对于化妆品用熊果苷,其质量评价的关键是纯度。而且与氢醌相比,虽然熊果苷的安全性好的多,基本没有刺激性、没有过敏性,对黑素细胞的毒性也明显降低,但使用高浓度同样会让正常皮肤脱色。
4、曲酸及其衍生物:
曲酸由葡萄糖或蔗糖在曲酶作用下发酵、提纯而成,其美白机制主要是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同时又能抑制DHICA氧化酶活性,阻断二羟基吲哚聚合,面且曲酸无毒,刺激性最小,是一种少见的能同时抑制多种酶的、安全性又好的单一美白剂。但长期使用曲酸仍然会具有细胞毒性作用,并可增加卵巢细胞染色体互换及染色体畸变的概率,引起皮肤病变。因而,近年来含曲酸的美白祛斑化妆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另外,由于曲酸对光、热及金属离子不稳定,而且皮肤吸收性较差,人们开发了大量的曲酸衍生物来改进它的使用性能,如曲酸双棕榈酸酯,维生素C曲酸酯等。
5、维生素C (VitC)及其衍生物:
Vit C由生物发酵制备得到,对除去后天性黑色素沉积有明显效果,并且具有抗氧化和清除自由基作用。其美白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途径:一是使氧化性黑素还原为无色的还原性黑素;二是抑制酪氨酸酶的作用。对于其安全性评价,目前普遍认为VitC是维持人体代谢所必需的物质,但过量摄入对人体无益,甚至有害,而作为化妆品中添加成分,由于Vit C水溶性不稳定和不易被皮肤吸收等缺点,近年来其衍生物应运而生,常用的有维生素C磷酯镁、维生素C棕榈酸酯等。
6、果酸类:
果酸主要成分是a-羟基酸,它主要是通过渗透至皮肤角质层,促进老化角质层中细胞间的键合力减弱,加速细胞更新速度和促进死亡细胞脱离等来达到改善皮肤状态的目的,广泛应用于皮肤护理产品中,广告宣传其具有抗皱、去斑、防衰老等功效,但其长期安全性问题尚未定性。而且a-羟基酸会引起使用者对太阳光,特别是对太阳光中的紫外辐射更加敏感,会导致晒伤甚至皮肤癌。高浓度果酸能严重破坏皮肤角质层细胞之间的粘着力,造成表皮层严重脱落,因而容易引起皮肤红肿、过敏甚至溃烂。因此,果酸产品,特别是高浓度果酸产品对皮肤存在不安全性。我国规定化妆品中a-羟基酸含量不得超过6%,产品pH值不得小于3.5。
近些年来,“以白为美”的风气是越来越流行了,白到发光简直就是对一个女孩子最高度的赞扬。于是,很多商家对准风口,推出了很多的美白产品,看起来各个都能让人变美变白。但有没有功效看的不是商家的广告,而是科学的评价报告。健明迪检测是健明迪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一系列化妆品功效评价服务,包括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并出具权威报告。 美白面膜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具有美白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具有美白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因此,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不再只是个锦上添花的检测,而是必须到正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的一个项目。可见,未来假借美白之名,骗取消费者信任的行为会少很多。
化妆品的美白成分功效性评价必须在正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测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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